信用卡套现超850万,男子因“罪当其罚”获缓刑
一起信用卡套现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:男子张某通过虚构交易、虚开价格等方式,利用信用卡套现累计超过850万元,最终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,这起案件不仅为那些试图通过“信用卡套现”走捷径的人敲响了警钟,更凸显了金融法律红线不可逾越的严肃性。
“拆东墙补西墙”,从套现到失控的恶性循环
据法院审理查明,32岁的张某因生意周转需要,从2019年起陆续办理多张信用卡,起初,他只是偶尔通过POS机虚构交易将信用卡额度转为现金,用于短期资金周转,随着生意亏损加剧,张某的套现行为逐渐失控——他不仅通过多家商户“循环套现”,还通过中介“以卡养卡”,不断申请新信用卡来偿还旧债,累计套现金额高达850余万元。
套现资金大部分被用于填补投资亏损和个人消费,最终无力偿还银行欠款,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选择报案,案发后,张某家属代为退还部分欠款,但因其行为已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,法院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法律亮剑:信用卡套现不是“小事”,而是“犯罪”
或许有人认为,“信用卡套现只是借点钱,不算什么大事”,但法律明确规定,违反国家规定,使用销售点终端机(POS机)等方法,以虚构交易、虚开价格、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,情节严重的,构成非法经营罪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,非法经营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,在本案中,张某套现金额特别巨大,且长期多次实施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,鉴于其有退赃悔罪情节,法院依法适用缓刑,但“缓刑”不等于“无罪”,更不意味着“不用担责”。
警示:信用卡的正确打开方式,是“合理使用”而非“恶意透支”
信用卡作为现代金融工具,本质是“消费信贷”,其核心功能在于满足日常消费需求,而非“免费提现”或“融资工具”,一些人误以为“套现只是银行和客户之间的‘默契’”,甚至将其视为“低成本融资”的捷径,最终在法律和债务的双重压力下追悔莫及。
银行方面也提醒,信用卡套现不仅会导致个人征信受损、产生高额利息和违约金,还可能因涉嫌犯罪面临刑事处罚,为他人提供套现服务的商户或中介,同样可能构成共同犯罪,受到法律严惩。
守住法律底线,理性规划财务
张某的案件并非个例,近年来,因信用卡套现引发的刑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,不少参与者因法律意识淡薄而付出沉重代价,金融秩序的维护需要每个人共同努力:作为持卡人,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理财观,合理使用信用卡,坚决抵制套现、以卡养卡等违规行为;作为市场主体,应合法经营,切勿为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。
“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”,任何试图通过钻法律空子谋取利益的行为,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,唯有敬畏法律、理性消费、诚信经营,才能在金融活动中行稳致远,避免重蹈张某的覆辙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