养老金,是老年人安享晚年的“活命钱”,是社会保障体系托底民生的“压舱石”,却有人将目光投向这笔“沉睡”的财富,通过隐瞒亲人去世的真相,冒领、骗取养老金,某地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:一名女子在丈夫去世后,不仅未按规定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,反而冒用丈夫身份信息持续支取养老金,最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,这起案件再次敲响警钟: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侵占养老金的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案件回顾:隐瞒丈夫去世,冒领养老金获刑
据了解,被告人李某与丈夫张某系夫妻关系,张某生前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,并按月领取养老金,2022年张某去世后,社区工作人员及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多次告知李某,需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,并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,李某心存侥幸,认为“丈夫去世没人能及时发现”,遂隐瞒张某已死亡的事实,继续使用张某的银行卡、密码,多次前往银行支取养老金,累计金额达3万余元。
社保机构在后续的待遇资格核查中发现,张某长期未进行生存认证,遂与家属核实情况,李某在事实面前无法抵赖,承认了冒领养老金的行为,法院审理认为,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隐瞒丈夫死亡的事实,冒用其身份骗取养老金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鉴于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自愿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谅解,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。
法律解读:养老金是“救命钱”,岂容非法侵占
本案中,李某的行为为何构成诈骗罪?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,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,养老金属于社会保险基金,是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的公共财产,任何人不得通过欺诈手段非法占有。
李某在丈夫去世后,有义务向社保机构申报停发养老金,这是其法定义务,她却选择隐瞒真相,冒用丈夫身份持续支取养老金,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,客观上实施了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,且数额较大,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,值得注意的是,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规定,以欺诈、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,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,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也就是说,骗取养老金不仅要退还不法所得,还可能面临罚款和刑事处罚。
深层反思:莫让“亲情”沦为违法的“遮羞布”
李某的行为,不仅触犯了法律,更背离了亲情与道义,作为配偶,本应在丈夫去世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,妥善处理后事,却因一时的贪念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,这背后,既有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,也有对养老金公共属性的认知偏差。
一些人认为,“养老金是丈夫生前应得的,去世后没花完‘拿一点’没关系”,这种想法大错特错,养老金的领取以生存为条件,参保人员去世后,养老金应立即停发,未领取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,但重复领取、冒领骗取的部分,必须全额退还,社保基金是全体参保人的共同财富,每一分钱都关系到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运行,任何“薅羊毛”的行为,都是在损害广大参保人的利益,动摇社会保障的根基。
警示与呼吁:守护“养老钱”,法律与意识缺一不可
李某获刑的案例,并非个例,近年来,随着社保体系的完善,各地频发冒领养老金案件,涉及隐瞒死亡、伪造证明、冒用身份等多种手段,这些行为不仅让违法者付出代价,也提醒我们:守护养老金安全,需要多方合力。
对个人而言,要树立“法律红线不可越”的意识,明确养老金的领取规则,依法履行申报义务,切勿因小失大,因贪念毁掉家庭幸福。对社保机构而言,需进一步完善待遇资格认证机制,通过大数据比对、生存认证、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,动态监测养老金领取情况,及时发现和查处冒领行为。对社会而言,应加大对社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,让“骗保违法”的观念深入人心,形成“人人监督、共同守护”的良好氛围。
养老金是民生之基,是老年人安享晚年的保障,任何试图通过隐瞒、欺诈等手段侵占养老金的行为,都是对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挑战,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,李某的案件警示我们:莫伸手,伸手必被捉,唯有敬畏法律、诚信守法,才能让每一分“养老钱”真正用在刀刃上,让社会保障的阳光照亮每一个人的晚年生活。



